從法華經開權顯實看KJ法推行

黃 惇 勝 撰文
2022-06-01

 佛教《妙法蓮華經》(下稱法華經)法華經開權顯實看KJ法是釋迦牟尼成佛以來,歷經華嚴、阿含、方等及般若各期說法40年後的究竟極談(斌宗法師,1990)。其重大意義是開權顯實,亦即開除聲聞、緣覺及菩薩三乘的「權」便,顯示佛乘真「實」之義,所謂「開三顯一」是也。

 為何要開權顯實?因為「權」不是一種經常之法,是暫時使用的;「實」才是經常之法,是永遠不變的。可是若一開始就說出這種永遠不變的實法,或有人無法完全清楚明白,事實上華嚴時期的說法即是如此;於是佛就巧設各種權法的方便之門,亦即「為實施權」,之後等時機成熟再「開權顯實」(宣化法師,1968)

 參照上述權實概念,讓我們來談談KJ法推行上的權實應用。KJ法創始人川喜田二郎(1920-2009)曾針對實況提出KJ法的推廣策略,包括出版外文專書落實國際文化、琢磨普及實務最適用KJ各種技法、透過卓越人才謀求本流化、形成相互鑽研交流場合、讓KJ法更易親近、在創造任務下經營創造產物、貢獻世界等(川喜田二郎,《KJ法》,1986),這裡頭就隱含著推行上的權實觀念,亦即KJ法係以創造為實,而以難易不等的各種技法、作法為權。

法華經開權顯實看KJ法 若就台灣式KJ(黃惇勝,中國生產力中心,1995)的推行而言,實就是創造性問題解決,權則包括簡易KJ法、小集團KJ法、狹義KJ法及累積KJ法。其中簡易KJ法以單元式語文資料處理為主,並容許相當程度的線型思考;小集團KJ法進一步加強成員的腦力激盪、意見溝通與團隊參與;狹義KJ法進一步以非線型之情報卡片化、卡片群島化、及線型之A型圖解化、B型敘述化四步驟的精確實施為主;而累積KJ法則進一步多回合滾動或反覆實施狹義KJ法,其目的就是創造性問題解決。

 只是台灣自80年代引進KJ法以來,先後歷經後工業化、資訊化、自動化、及人工智慧(AI)化等各時期,卻始終停留在以簡易KJ法及小集團KJ法為主軸的層次,無論教育、訓練、顧問輔導或業界實際的應用等尚少觸及狹義KJ法,更遑論累積KJ法了!而最令人感到遺憾的是,許多人學或做了簡易KJ法或小集團KJ法以後,竟沾沾自喜於KJ法的整體學習或應用,嚴然忽略了KJ法本質作為創造性問題解決的終極目的。

 開除權教執著、顯示真實義理為法華經主要目的。同理就台灣現階段而言,跳脫簡易與小集團KJ法之旨趣,擴及狹義與累積KJ法之創造性問題解決的學習與應用,當為台灣式KJ法推行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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