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
黃 惇 勝 撰文
2016-04-30
從某個角度來看,夫妻關係因創造而形成、維持及終了。
結婚之前的男女朋友關係是以發現與對方「來電」而開始,接著是以突顯自我優點、設法討好對方而交往,最後則以博取點頭應允、共結連理為目標。不論發現、突顯、設法或博取都是一種創造行為。
因為這些創造行為的緣故,不但雙方結婚了,而且利害與共、水乳交融。雖然夫妻只具備民法上的合約關係,其親密程度卻遠超乎具備血緣的親情關係。然而夫妻的親密關係並非絕對一勞永逸,由此其脆弱性又遠大於具備血緣的親情關係了!
夫妻關係的變化,通常是因為單方或雙方的忽視、忽略,而減弱甚至停頓了婚前已有的創造力。進一步來說,就是無意間把這個關係機制由創造轉為管理,也就是把關係重點放在目標達成後的執行上,而非放在永續經營或持續改善上。
夫妻關係的終了,有些是因為不能有效處理上述變化,但更關鍵的是不能察覺變化的開始與發展;有些則是緣於創造的限界,譬如因為老病、意外等而回天乏術了。
俗語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關係固然不能沒有緣分,但也不能沒有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