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潛在問題預防

黃 惇 勝 撰文
2024-01-02

氣候變遷潛在問題預防

 聯合國第28屆氣候峰會(COP28)上月在阿聯杜拜舉行完畢,這是自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MNFCCC) 》生效後,自1995年起一年一度全球氣候變遷問題因應、類似「反覆式累積KJ法」的滾動式締約方(目前198國)會議,其結論具地球邁向永續目標的引導作用。

氣候變遷潛在問題預防

 氣候變遷之所以受到關注,在於近年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及海平面上升,由此惡化人類生活的環境,包括高溫、野火、洪水、乾旱、風暴及氣候暖化等,乃至引發環境汙染、垃圾海嘯、資源短缺、自然災害、糧食危機、生物多樣化降低、國民健康受損等,這些症候若不能適時調整、修復,最終將威脅到人類的生存,成為致命的潛在問題。

 若探究上述症候發生要因,在於過多直接、間接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為此在COP21的《巴黎協定》中乃形成了全球平均升溫限制在1.5°C以下的共識,並進一步擬訂全球於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希望據此有效預防潛在問題的發生。氣候變遷潛在問題預防這個目標已受到各國的重視呼應,譬如美國宣布2050年、德國宣布2045年、印度宣布2070年達成,中國則宣布於2060年實現碳中和(引自狄佳瑩,KPMG,2023)。

 目前在「2050淨零排放」目標下,各國已展開相關行動計畫的執行,包括訂定法規,實施減碳、盤查、查證、碳費、碳稅、碳定價、碳權交易、推動循環經濟、催生再生能源等,以台灣為例已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相關子法、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推動相關計畫等。在各國行動計畫中值得關注的是企業供應鏈的參與,亦即透過國際客戶減碳要求啟動供應商對於綠色製造、碳中和或淨零排碳的承諾與行動。可見政府法令規範與供應鏈的驅動力,已形塑了淨零排碳目標達成的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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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這當中仍有「大小我」的基本問題。雖然地球是共依的,但國家畢竟各有主權利益,加上偶有戰爭、疫情干擾等,有時就會先小我後大我了!難怪COP28首度盤點全球《巴黎協定》後減碳進度結果仍屬緩慢,而會中對於再生能源比例承諾及「逐步減少」或「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等,也因各國立場不同針鋒相對,最終才統合為「系統轉型」決議。另外各廠商也是以營收獲利為永續經營要件,同樣也可能發生大小我衝突問題。如何在大小我之間透過創新消除矛盾或從中找到平衡點,避免發生類似言行不一、形式化、漂綠行為(Planet Tracker,COP27)、忽視外部成本、或心態懷疑等,當為推動上的重要課題。

 綜上氣候變遷攸關人類絕續潛在問題,及時有效預防實不容緩。正如英王查理斯三世(King Charles III)在COP28開幕演說所言,「地球不屬於我們,但我們都屬於地球;…不管我們做或不做,子孫都將和這些後果共同生活。」即使2050淨零排碳目標有多困難,做為地球的一分子仍應盡心盡力設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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