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仍需創造力

黃 惇 勝  撰文
2018-07-02

 公司治理是一九八O年代初期,繼企業經營管理之後先進工業國家運行公司業務的重要理念。其實際狹義而言係指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制衡機制,廣義而言則指一套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制度。

 台灣近年亦因內線交易、資產掏空、採購舞弊、會計假帳等議題,公司治理受到政府主管機關的重視,其具體作為包括修訂證劵交易法、制定公司治理藍圖、訂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股市觀測站揭露重大訊息、公司治理評鑑、設置獨立董事等。

sailboat  與傳統企業經營管理比較,公司治理更重視企業道德倫理、法律遵守、股東權益維護、平等對待股東、利害關係人利益維護與社會責任等,因而在運作上特別強調董事會結構與運作、資訊透明度、會計師責任、內控、稽核、迴避、申報等,這些設計一言以蔽之就是弊端的防止。

 表面上公司治理防弊重於興利、管制重於創新。然而在公司治理的實際過程中仍避免不了創造力的應用。舉例而言,公司在進行內部稽核若發現有某些人為的異常項目,即使歷經警示、矯治、教育訓練、考核等處置仍不能有效達標時,就有必要透過所謂再笨的人也不會犯錯的愚巧法,由現場主管或相關人員集思廣義動腦進行適當的防呆設計。

 整體而言,公司治理各種問題的發生都有其背景與脈絡可尋,解決問題對策宜預防重於矯治。而要有效預防必須進行潛在問題分析與風險管理,無論潛在問題的發現或風險管理都是一種未來式問題解決,公司治理的監督者必須具備未來問題的想像、發現能力,此一能力的展現就是創造力應用。

 最後,所謂攻擊就是最佳防禦,企業有時會在多變競爭條件下因未成長而衰退,公司治理必須確保經營者能夠因應外在環境變化不斷創新突破。否則即使標準管控做到滴水不漏,也不能保證公司的永續經營,從而也難做好所謂股東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保護了!

Related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