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命 感

黃 惇 勝 撰文
2016-02-29

 論語中子曰:五十而知天命。所謂天命,古今中外學者討論頗多,已故歷史學家錢穆(1895-1990)認為天命者,乃指人生一切當然之道義與職責(引自黃俊傑,2006)。由此人的命運應該不純然決定於天意,也不是人的自由意志所可掌控,人的命運應該是天意與意志交相運作的結果。  

 問題是天意與意志到底各佔命運多少比例?是否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不知道。但大致可以確定的是:格局決定於天意,程度決定於意志。這正如個人是不是很聰慧、有沒有大財富,往往是命中注定;但透過不斷的努力,既使命中注定文盲或貧窮,仍有成為知識分子或小康局面的機會。

 人若能夠了知命運是天意與意志交相運作的結果,而且能夠在天意的安排下不斷努力向上,應該就是知天命、或更保守地說就是具天命感的人了。但這並不容易,為了生存我們往往汲汲營營,見樹不見林,因而也見不到天意。到頭來不但沒有獲得生命的喜悅,也不知為何而戰,模糊了生存的意義。

 其實天意就存在我們所處的環境,具體來說就是自身肉體精神與週遭人地事物所交織而成的內外部環境。ㄧ個人如能在環境的利基及限制之下發揮潛能、奮發圖強,不就是上面所述天意與意志的交相運作嗎?然而這裡所謂的環境,並不只是片段拼錯的物質精神環境,而是具有整體統合意義的環境。 

 人在具有整體統合意義環境的意識下,就會顯現思想眼界的開放,與環境融合為ㄧ的整體感,並察覺超越微觀後在宏觀之下的自我責任,從而不論身份類別、職位大小或地位高低,就會跳出個體型框,充滿對環境的使命感,進而引發創造利他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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