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的有為與無定

黃 惇 勝  撰文
2018-09-03

 佛法《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又說:「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這兩段話提示了一切法的幾個重要方法論,包括有為法、無為法、定法與無定法。sailboat

 現在我們要來探討的是,創造方法到底是有為法還是無為法?是定法還是無定法?但為了避免誤解或誤導,針對這幾個重要方法論先來個假設性的操作型定義亦即:從因緣中出生的法稱為有為法,不是從因緣中出生的法稱為無為法(釋如吉,引自2015);依標準行事的法稱為定法,隨緣可變的法稱為無定法。

 先談有為無為問題。創造概念因學者著重角度而異,有謂「無中生有」者(Sanderlin,1971),有謂「個體產生新觀念、產品或融合現有觀念而改變成一種新穎型式」者(Guliford,1985),有謂「將歷史性具備之素材加以組合並予以客觀化」者(市川龜久彌,1975)。一般而言,世俗所謂創造、發明都是一種人為介入及素材組合,即使無中生有涵蓋風火水土、山河大地的自然形成,創造亦歸屬從因緣產生的有為法。

 次談定或無定問題。基本上創造性相對於判斷性,創造相對於管理,亦即無論是非好壞、高低強弱程度的判斷或產官學研各界的任何管理都必須有個標準,而創造則不然。創造行為之所以異於判斷或管理者,在無具體明確的標準(SOP)可資遵循,所以應歸屬隨緣可變的不定法。然而實際上在創造或創造性問題解決的系統流程中,仍不能排除定法的應用,亦即在不定的氛圍下仍有定的作用。

 以KJ法為例,在創造過程中除障(unlearning)與擴散(chaos)階段固屬隨緣可變的無定法,但在聚斂(new mental model)階段卻屬於依親近感標準行事的定法;在創造性問題解決過程中的取材包括問題提起、事實掌握與要因追求之擴散思考,對策提出、構想產出等之創意引發固屬隨緣可變的無定法,但在事實資料、創意的逐層集合、統合、抽象化、乃至空間配置、圖解化等步驟相對仍屬依直覺標準行事的定法。

 《六祖壇經》說:「若無世人,一切萬法本自不有」。創造既是人為的介入及(或)素材的組合,本質上係屬有為法;但在運作上卻是既接納無定法,又不排除定法。最後,當我們談到以無定法為法時,無定法的法(前法)與為法的法(後法)有何不同?我認為前法雖然隨緣可變,但仍在任務、目標的引導下進行,這就是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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